法律分析:验兵体检,与报名、初检和后期的走访政审等工作,都是征兵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征兵程序中各项安排,均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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