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自愿使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Copyright © 2019- shuiguif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